離境543天仍獲批ILR——一個關於曆法計算的法律勝利
- TS Immigration

- 5月19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
案件背景
我們的客戶年輕時以學生身份來英,完成學業後留在英國。十年後,她申請長期居留ILR。然而,英國內政部以她在十年資格期間離境共543天為由拒絕申請,並計算最高限額為540天(18個月 × 每月30天)。
拒絕申請的風險
10年ILR路線要求申請人在整個十年資格期間,離境總時間不得超過18個月。表面看來,543天確實超過540天,內政部的計算似乎無誤,基於離境日數的拒絕難以推翻。
我們的策略
我們對內政部的算術提出異議。曆法上並非每個月均有30天。一年有365天(閏年有366天)。18個月即一年半,即至少365加182.5等於547.5天(若涵蓋閏年則為548.5天)。內政部以「1個月等於30天」的假設,純屬錯誤。我們的客戶離境共543天,按正確曆法計算,18個月的上限至少為547天,她並未超標。我們就此技術性法律論點提出上訴。
結果
上訴成功,ILR獲批。我們的客戶現為英國永久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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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被拒並非終點。若您的ILR申請以離境天數為由被拒,或許仍有推翻決定的理據。看似明確的拒絕,有時可透過縝密的法律分析予以推翻。請聯絡我們了解更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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